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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房贷迎巨变!可能会降低你月供的机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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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4: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万千购房者关注的房贷利率“换锚”(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将于今日(3月1日)正式启动!
整个定价转换工作将持续6个月,于8月31日前完成!
而在2月29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发布了利率切换安排的相关公告。
在这期间,各家银行将通过哪些方式通知房贷客户?
房贷客户又如何办理房贷转换业务?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约定好
转换事宜银行将会怎么处理?
记者汇总整理了主要商业银行的切换工作安排
以下几个要点注意看好
不动=不换?
或被批量转为新定价基准
根据当前各家银行的公告来看,目前各家银行为了能在8月31日完成存量房贷用户的转换工作,主要采取一对一和批量转换两种方式。其中大多数银行在前期均采取一对一转换方式,即银行通知到客户,或客户自行联系银行协商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事宜。
而个别银行则直接采取批量转换的方式,直接将存量房贷客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比如,招商银行将于4月上旬统一将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如果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招商银行表示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该行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部分银行则设置了时间点,在某一时间点过后,将采取批量转换方式。其中,兴业银行是要求截止2020年7月31日客户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的,该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进行个人存量贷款批量转换。
同样,中信银行也表示,将于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一对一通知?
要看准,银行各有安排
从通知方式来看,部分银行主要通过线上自有渠道发布公告方式来通知相关客户。比如光大银行就是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公告。
则另一部分银行则在自有电子渠道上发布公告外,还会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相关客户。比如,华夏银行在公告中就表示,届时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办理。
不过,要留心部分银行是需要客户看到相关公告后与贷款银行自行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比如,邮储银行在公告中就表示:“我行客户可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查询您的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要等线下办理?
推荐线上渠道
目前各家银行公告的办理渠道主要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其中,线上主要包括手机银行APP和网上银行两种方式,而线下则通过智能机具或柜台办理。比如,工行的办理渠道就包括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短信银行和贷款服务行等多种方式办理。
不过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部分银行则暂未开通线下渠道。比如建行的公告就提到,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对于这个新政
可能有部分小伙伴还是不太明白
别急,给你一一解惑释疑
在过去,房贷都是以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的方式定价,但新政规定,日后将转换为LPR+加点数值或固定利率的方式定价。
换言之,选择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房贷利率不再是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LPR的浮动而改变(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何为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公告,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按照建设银行刚刚公布的细则,以下这种情况,就需要转换: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以转几次?
根据央行公告,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新政合同有哪些选择?
房贷利率不挂钩基准利率,挂钩LPR后,你会有两种选择:
一是选择固定利率,以后还房贷期限内就不浮动了;
二是从基准利率切换LPR,把LPR价格与你当前的房贷利率“多退少补”出差值(即“加点数值”)。以后LPR变化了,就用新的LPR价格加这个差值(即“加点数值”),得出最新的房贷利率。
简单而言,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约定2020年3月1日转换为LPR,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为1年,
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
新执行的利率=2019年12月20日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周期的重定价日,
实际利率=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这里看不懂没关系
举个例子你就懂了
↓↓
案例1
侯先生5年前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并幸运地赶上了房贷利率打折,即基准利率4.9%打8折,只有3.92%。
侯先生的贷款合同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和银行重新约定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约定的内容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央行要求,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所以侯先生之前享受3.92%的房贷利率水平,在2020年切换时依然维持3.92%,只是“基准换LPR、折扣换差值”。
那具体加点多少呢?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侯先生和银行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88%(3.92%-4.8%=-0.88%)。也就是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3.92%(4.8%-0.88%)。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88%),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案例2
李小姐是在2018年刚买上房,按首套房贷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为5.39%。
李小姐的贷款合同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和银行重新约定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约定的内容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与大多数这两年买房的年轻人一样,李小姐买房时已经处于楼市调控期了,基准利率大多都是上浮。她的房贷利率是基准上浮10%。
按照上述同样的计算方法,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李小姐和银行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而未来不论LPR怎么变动,李小姐的实际住房利率为LPR+0.59%。

案例3
周女士是在2019年10月购房,并与银行签订了挂钩LPR的按揭贷款合同。
周女士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不需要修改。因为央行此次要求修改合同的是签订浮动贷款合同的购房用户,而自2019年10月8日央行要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需与LPR挂钩,所以不少银行对于按揭贷款合同已经进行调整。
周女士的加点数值,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不同银行、不同客户的加点数值有所不同。

案例4
王先生是20年前买了一套房,目前按揭贷款的还款时间仅剩不到一年。
王先生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也不需要修改。对于还款时间仅剩不到一年的按揭贷款用户来说,央行规定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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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5: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疫情期间,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好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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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5: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是第一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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